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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流程

业务流程

  一、凡委托我所律师提供法律服务的当事人,应当与我所签订《委托代理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以及律师代理权限;

  二、律师事务所实行“统一收案、统一收费、统一分配”制度。当事人应当到律师事务所缴纳律师费,并由律师事务所出据收据,当事人不要将律师服务费交给律师个人,以便我所进行办案质量跟踪,有效地保护您的合法权益;

  三、在与我所签订《委托代理合同》时,委托人有权选择承办律师,律师事务所尽量满足您的要求;

  四、改变审级和再审的案件,当事人继续委托的,应当办理委托手续,并按规定缴纳律师服务费用;

  五、需要缓交和减收律师代理费的,需报主任同意;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由律师事务所统一指派律师承办。

  六、律师执业接受司法行政机关、律师协会和社会公众的监督;

  七、律师事务所实行办案质量跟踪制度,采取一案一卡方式,由委托人如实填报,对我所律师执业进行监督

  八、律师事务所设律师执业监督电话2889831,敬请举报如实提供相关线索,以便及时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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