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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法律援助工作站

乌海市法律援助中心看守所工作站工作职责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法律援助工作站点管理办法(试行)》、《内蒙古自治区法律援助工作站点规范化建设标准(试行)》的规定管理和运作,看守所法律援助工作站承担以下职责:
(一)开展法律咨询。工作站负责日常法律援助咨询工作,免费为在押人员及其来所亲友提供法律咨询。收集复杂、疑难法律问题,报送市法律援助中心集中解答。
(二)受理转交援助申请。工作站负责在押人员法律援助申请的初审工作,认为符合条件的,及时报送市法律援助中心审查受理。
(三)开展法制宣传。组织律师为看守所在押人员开展法律知识讲座,进行普法知识教育,解答在押人员法律方面的问题
(四)看守所法律援助工作站应及时协调承办法律援助案件的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律师会见应持律师执业证书、法律援助介绍信和法律援助公函等。
(五)根据工作需要向所属法律援助机构报送工作情况和信息,并协助各级法律援助机构处理有关事宜。

乌海市法律援助中心看守所工作站受理法律援助的条件及范围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辩护人的,本人及其近亲属可以向乌海市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该申请由看守所工作站代为转交。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可以依照前款规定申请法律援助:
  (一)有证据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属于一级或者二级智力残疾的;
  (二)共同犯罪案件中,其他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已委托辩护人的;
  (三)人民检察院抗诉的;
  (四)案件具有重大社会影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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