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热线:13304738818

企业维权

非公有制经济企业法律服务------签定销售合同的法律技巧

    本文站在卖方企业的立场上,针对企业销售人员在与客户谈判合同时需要注意到法律事项作一简要介绍,以期能降低企业的商业风险并让业务能顺畅的开展。本文介绍的技巧立足于既追求商务活动的稳妥又能把生意做成的原则,向销售人员介绍容易操作、切实可行的订约技巧。
    销售合同中与交易的顺利达成、合同的如愿履行及发生争议时作有利于卖方企业的处理有关的几个主要问题是:合同主体、合同履行、合同终止、违约责任、管辖法院。下面分别介绍这几个环节的操作方法。
    一、合同主体——确认定约权
    1 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其它组织(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的负责人、个体工商户的业主有当然的定约权,无需另行授权。自然人以本人名义订立合同有当然的定约权。
    注意事项:(1)如果法人或其它组织对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定约权有限制,一定要确认本合同是否超越该权限。如超越,就要请对方出具一份加盖单位公章的订约权限确认书。(2)如果不清楚对方是否有此权限限制,不要主动向对方打听。因为在对方没有证据证明合同相对方知道该权限限制的情况下,不能以自己的内部规定对抗合同相对方的履约要求。不问可减少麻烦。
    2 如果不是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它组织的负责人直接签定合同,就一定要确认合同签订人是否得到单位的授权。授权证据一般包括:授权书、合同专用章、盖章的空白合同等。如果只有授权书,一定要保留一份加盖对方单位鲜章的授权书,以免将来发生争议手头缺少证据。相信这不是一个过分的要求。
    提醒:本章节使用的概念是定约权而非订约权。区别在于定约是指合同的签定成立,而订约仅指合同的商谈、拟订。所以,定约只能是有定约权的人,订约则可以和对方任何一个业务人员进行。只是在签字的时候要确认他是否有让合同成立的权利。 
  • 共3页:
  • 上一页
  • 1
  • 2
  • 3
  • 下一页
  • Copyright ©2008-2013 www.kuntailawyer.com, All rights reserved.      蒙ICP备1000053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