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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维权

非公有制经济企业法律服务------企业进行合同管理应注意的事项

  1. 订立重要合同,对方的基本情况要有所了解,至少知道对方的真实身份,公司是存在。及时掌握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及时追索。

  笔者曾经办理的一起合同纠纷案例,某上海公司买方订货并收到卖方货后,买方一直不付款,而且买方公司名称改变。卖方无奈决定起诉买方,但是到工商局查询买方公司信息,根据买方原公司名称进行查询,居然查不到此公司,造成卖方无法提起民事诉讼。卖方遂认为买方以虚有之公司名义订立合同,属于合同诈骗,于是卖方采取刑事途径以涉嫌合同诈骗为由向公安部门举报买方公司,但是公安调查了买方后,买方才告知自己的新的公司名称。因新的公司的信息存在,故不属于刑事案件。在上海工商局档案查询时,如果公司变更名称,输入老的名称,将显示不出公司的存在。这一点上档案管理应当完善,应当显示出新老公司变化过程,以免造成不必要的麻烦。

  2. 以适当的方式交付合同标的。尤其是一些以智力成果为标的的合同,一定要明确交付的方式,向谁交付,以及作好签收工作。

  笔者曾经办理一起技术开发合同案例,设计公司完成设计稿后,通过QQ发给对方公司员工,而无任何其他书面交付手续,后对方公司使用了设计公司的设计稿但未付设计费,设计公司要求支付遭到对方公司的否认。

  另外类似案例,张江某软件公司,接受某甲公司的委托,开发某软件,该软件是甲公司受乙公司的委托而开发。张江软件公司在开发过程中先是与委托人甲公司订立了委托开发合同,但在履行过程中,因为设计开发要求等,甲让他们直接与乙开会联系, 后软件公司直接向乙交付了软件。 后甲起诉软件公司,称其违约,没有履行软件开发合同, 要求承担违约金。  

  3. 保留必要的证据,在对方正常经营时及时要求履行合同义务,而不能等到对方财务状况恶化后再要求。在诉讼时效内主张权利。

  笔者曾经办理的案例,某公司被欠资金,得知债务人经营困难后起诉,但只能去参加破产债权人会议,100多家债权人参与分配,清偿率仅0.5%,即100万欠款,仅还5千元了结。

  4. 签订重要合同,建议咨询律师等专业人士。

  笔者办理的一起外贸案例,某国内公司作为外国公司的代理人,向国内某中外合资企业购买产品。前几批国外公司付了款,但以后未付款。该中外合资企业向该代理人公司联系要求付款。时而在传真中,提到客户已付款金额,欠款金额,以及请向客户催款等。诉讼中,国内代理人否认自己的责任,法院认为真正的交易方应该承担责任,即外国公司作为买方承担付款责任,而不是代理人承担责任。在签定合同时,需要咨询专业人士, 而且在履行、联系中,特别是在往来的重要的传真、信函中,不要随意地、自以为是地联系。现实中的业务人员很多都有一个错误的认识,以为只有打官司才与律师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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